签订经济合同的时候,你需要注意这些事项!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活动越来越频繁,签订经济合同也成了经常性的活动,那么法律意义上的合同以及签订经济合同的概念是什么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山东海事局合同管理工作程序》规定,合同是指以山东海事局名义与其他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书面协议,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价款、支付方式和结算要求;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验收标准和方法;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经济合同的签订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依法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签订经济合同是经济合同成立并发生法律约束力的前提,没有这一法律行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就不能发生,经济合同也就不可以存在。因此,签订经济合同是建立经济合同法律关系的基础,它对于确定合同是否有效,能否履行,当事人的经济目的能否实现,发生纠纷如何判定责任等问题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经济合同签订出了问题,就很容易发生纠纷,我们在平常签订合同时应该注意什么呢?
经济合同签订时,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注意审查:(一)主体资格;(二)资信审查;(三)合同签订的审查;(四)合同履行的审查。
(一)主体资格审查是指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质能否适合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的强制性规范,是审查合同是否有效的一个重要标准。主体资格不合格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因此,必须严格审核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主体资格审查包含四个方面:1、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审查,自然人做为合同主体的,就要审查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否适当;2、法人主体资格的审查,主要看法人的营业执照,因为企业法人资格的取得必须经过核准后才能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关键是要查询工商部门的登记,通过查询“企业登记信息”项目,就能得知企业状态、经营范围、实收资本、年检信息等情况,以此甄别主体资格是否适格,特别强调要亲自核实,不能依赖提供的资料;3、法人分支机构的审查,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要看其是否有独立的营业执照,有独立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也可以独立签订合同,甄别方法同样可通过工商部门的网站查询来确认主体资格的适格情况;4、审查企业的经营范围,《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因此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的超范围经营是可以签订合同的,因此,要审查合同业务是否符合经营范围,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将是重点。
资信审查指的又是什么呢?
资信审查包括1、注册资金真实性审查,需要当事人提供公司成立时的验资报告,核实验资报告的真实性,审查的目的是确定当事人是否有虚假注册的情况。 2、会计资料的审查,审查重点是:第一,固定资产的价值和变现能力如何;第二,企业负债比例,是否存在资产抵押;第三,流动资金是否充足。以上应通过比较分析确认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对经营历史的审查,对经营历史的审查包括:经营历史上赢利情况;履约情况,是否经常发生纠纷。据此可判断当事人的偿付和履约能力。
我们还要注意什么?
那就是合同履行的审查了,重点有:1、保存和收集完整的资料,记录完整的合同履行过程不仅能清楚反映合同的履行情况,且即使发生经办人更换,接手人根据完整的合同资料仍可以很容易了解合同的履行情况,不会因为人员的更换而造成合同履行脱节。而且,在发生合同纠纷或产生诉讼时,还可作为证据使用。2、及时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若合同约定的内容发生变化,应及时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应当避免用口头约定变更书面合同的情况,以免将来产生纠葛。3、传真的证据效力,传真已成为企业之间进行经济往来所采取的重要方式,《合同法》第十一条对传真作为合同书面形式加以确认。实践中采取这些形式作为合同双方往来函件会引发一些问题,如真实性确认。在诉讼中会经常遇到当事人不认可传真件证明某种事实时,法院经常会因无法查明该传真的真实性而不予认可该证据。因此,对于传真件,应在收到后及时要求并得到对方当事人的确认,比如在传真件上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认可等,以增强传真件的证据效力。